導讀: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騰訊屏蔽快的打車的紅包分享功能?騰訊有沒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雙方后續會有怎樣的發展?

2013年4月阿里巴巴1000萬美元投資快的打車;5月,騰訊1500萬美元投資了嘀嘀打車。到2013年末,原本處于萌芽狀態的打車軟件,在資本的介入后出現爆發式的增長,快的打車和滴滴打車,開啟了長達近半年的燒錢大戰,直到今年的4月份,雙方才逐漸偃旗息鼓,基本形成了 “嘀嘀”與“快的”雙寡頭的局面。
不過,燒錢少了并不代表兩家開始和睦相處了,雙方的矛盾沒有停止。24日,快的發表聲明稱,其紅包分享功能遭到了封殺,認為騰訊嚴重違反了《反壟斷法》中的相關規定,并呼吁騰訊履行開放的承諾,同時表示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騰訊的回應簡單粗暴:微信非常注重用戶體驗,對于涉及誘導以及惡意營銷的行為都會予以打擊,絕不姑息。平靜了一段時間雙方又沉不住氣了。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騰訊屏蔽快的打車的紅包分享功能?騰訊有沒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雙方后續會有怎樣的發展?
首先,事情的起因或許與快的打車的活動有關。21日,快的打車微信公眾賬號發起了一個活動,用戶只要打車,快的就贈送66個紅包,用戶可以與好友分享。而在快的貼出的圖片中,被屏蔽的紅包就是與這次活動有關。而快的的聲明中也表示,從快的是從21日起,紅包分享活動被屏蔽。所以,事件的導火索可能是快的打車的這次活動,特別是這“66個紅包”。騰訊可能認為66個紅包的做法涉嫌誘導以及惡意營銷,破壞了用戶體驗。


騰訊是否構成濫用支配地位的關鍵在于,誘導以及惡意營銷行為的評判標準上。如果騰訊是出于用戶體驗的角度考慮,濫用支配地位的指責就有可能不成立。快的表示,騰訊旗下的某軟件可以暢通無阻地在微信分享紅包,而快的則被屏蔽。對于這一指責。騰訊是可以有說辭的。如果微信針對的是快的的這次活動,就可以把事件的焦點轉移到“快的的這次活動是否涉嫌誘導以及惡意營銷”,如果是,騰訊的做法就不存在不正當競爭,快的的指責也就不成立。
在今年6月份,滴滴打車微信公號曾經發出一條名為“曬‘第一’,領滴滴打車大禮包”的活動消息。活動規則中含有“轉發”“分享”等內容,可能違反了微信此前公布的《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遭到用戶舉報后,該內容被封。這個先例對微信來說是有利的,它可以證明,微信并沒有偏向自己旗下的滴滴打車,而是出于用戶體驗考慮。
不過,誘導以及惡意營銷行為的評判標準上,微信并沒有給出確切的解釋,怎樣的程度是惡意營銷?有沒有量化的標準?多少用戶舉報,一次性可以分享多少紅包,才算惡意營銷?在沒有明確標準的情況下,騰訊的做法,或多或少無法讓快的信服。
此外,如果分享打車紅包會破壞用戶體驗,那么滴滴打車顯然不能逃脫干系,實際上微信朋友圈傳播最廣泛的還是滴滴打車的紅包,此次騰訊只處罰快的打車,沒有處罰滴滴打車,顯然是有失公允的。綜合來看,整個事件恐怕也很難界定孰是疏非。
既然無法確定誰是誰非,是不是就意味著雙方將陷入無休止的糾纏中呢?在小編看來其實不然。對于快的來說,用戶拓展渠道中,微信這一平臺是絕對不能放棄的,跟騰訊撕破臉皮對于快的來說是弊大于利的,如果失去微信這樣的平臺為自己推廣,其損失是不言而喻的。
對于騰訊來說,明目張膽地與快的撕破臉皮,不利于企業形象,而且,騰訊還需要時刻擔心壟斷問題,反而會牽扯精力,實際上,在微信平臺上,快的打車是占不到便宜的,但就閱讀量來看,滴滴打車每一條推文都在10萬以上,而快的打車這次聲明的閱讀量也只不過7萬多,其他文章的閱讀量更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