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中國設計師指責天貓買盜版,然后,全國媒體都關心這件事情了。

Managershare:天貓,好吧,菜鳥網,買了盜版,毫無疑問了。不過,它們買的是中國設計師的盜版,還是日本設計師的盜版呢?這事,現在好像就已經變成羅生門了。不過,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它們確實買了盜版,對不對?而且淘寶上確實存在大量盜版,對不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中國設計師拿出了設計的“作品登記證書”,這意味著至少在中國,她的設計在法律上是被承認有版權的。菜鳥網當然也可以證明自己不是購買的她的盜版,而且自己只是購買而已。不過,呵呵,阿里的假貨問題才是關鍵。不是嗎?
在阿里參加完雙十一的24小時直播后一覺睡到自然醒,醒來后就看到某新聞客戶端大頭條“雙11天貓員工被穿盜版衛衣”,內容說的是某設計師發出公開信,指責天貓在雙十一當天有很多小二穿的衛衣系盜版,外觀模仿了她進行了作品登機的翅膀衛衣。該設計師在天貓開店,所以公開信內聲稱天貓員工穿盜版不可接受要求道歉云云,還認為“HR買錯盜版”的理由不可接受。

自媒體興盛的今天,一個企業創始人發一封公開信指責一個大公司很正常,甚至也越來越常見。不常見的是,一些媒體在這件事中的表現。既然一方指責另一方,那是不是應該去找另一方求證、確認一下,比較符合新聞操作流程呢?淼叔以前在新京報工作時,每天最基本也最繁瑣的工作就是就向當事公司各種求證,哪怕對方不予回應或者聯系人不接電話,都要寫一句“對方不予回應”或“XX公司發言人未接聽電話”。但在上述稿件里,這些必要的求證都看不到。這種情況下把一個單方說法置于頭條,還人工加上提要,等于用媒體公信力來為一個單方說法背書。
淼叔個人影響力有限,只想在山寨發布會這個科技記者社區內替上述門戶補做功課,把公開信另一面求證到的東西也放出來,在一些嚴謹媒體的后續報道中,能有一個參考作用。當然,最后還有精彩彩蛋放出。
以下為淼叔從阿里巴巴的朋友那里取得的信息。
1、公開信中指責的身穿紅色衛衣的員工,系菜鳥網絡員工,不是所有媒體報道時的“天貓員工”。穿著的時間是10號,不是雙十一當天。
2、也正因為如此,阿里巴巴方面對此的正式回應和道歉發表在“菜鳥網絡”的官方微博上,不是天貓官方微博,所以很多人沒看到,因為該微博僅有一千多個粉絲。淼叔也是通過幾位公關部高層的轉發看到的。
3、購買的衛衣數量為300件,而有些媒體在報道時直接根據雙十一的天貓參加員工數報道為2000件。
4、接到設計師投訴后,除封存了這300件衛衣后,阿里方面將該設計師天貓店中的所有存貨(49件)買下,以示補償。
5、這批紅色衛衣不是從天貓或者淘寶購買的。
下面是第三方信息與評論。理論上媒體沒有必要的義務把這些信息加到報道里,不過為了更全面地反映事實,并幫助讀者了解新聞,通常會在篇幅、時間許可時加入。
在天貓中搜索,可以找到不少店家在銷售翅膀衛衣。不知道該設計師的訴求是不是將這些衛衣都下架,公開信里能看到的是要“追究售假責任”。但這些衛衣都是該設計師作品的盜版嗎?還是請您看最后的彩蛋。
一位在虎嗅和百度百家開有專欄的法律工作者對這件事的評論是:“采購有預算,就算是故意買假都是有可能,不過故意與否是證明不了的。比如我從來沒有見過這種衣服,任何一套我都可能以為是正版的,買過來只要不重新投入商務渠道就不承擔侵權責任”。
這句話略微翻譯一下就是,在這個事件中,菜鳥網絡是一個買家,在不能證實“刻意買假”的情況下,買家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的;而在日常執法中,出于執法成本和效率的考慮,承擔侵權責任的通常也都是制造、銷售假貨的環節,而非買家這一方。
在菜鳥網絡的回應、道歉聲明中,陳述的購買過程是“用’翅膀、羽毛、衛衣’”等關鍵詞。菜鳥網絡在這件事里是單純的買方,與出售平臺天貓沒有關聯。退一步說,即使天貓員工是買方,也并不能證明天貓方面就負有責任——前面說了,這些衣服也不是從天貓上買的。
最后就是彩蛋來了。在設計師公開信發出后,微博上有自媒體人萬能的大熊和普通用戶中國無遠弗屆指出,翅膀衛衣也并非該設計師原創,而是日本設計師三原康裕(Mihara Yasuhiro)在去年發布的設計。后一個用戶的發言記錄淼叔查看了幾屏,水軍的可能性很小,因為該用戶看上去是個挺獨立的錘黑-_-
淼叔不是設計專業人士,不能分辨該設計師的翅膀衛衣與三原康裕的翅膀衛衣是什么關系,所以只把兩個作品的圖放出來,請有分辨能力的讀者參考。如果不算抄襲,那中國設計師的確可以繼續維權;如果算抄襲或借鑒,那我們就幫日本設計師維權起來吧。當然,這并不意味著說天貓不需要承擔打擊假貨的責任,只是說,主體,要換了。

日本設計師的作品。

中國設計師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