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人士被引入發審委,懲罰機制應健全
對于這一個新的變化,業內人士普遍都予以認同。投資業內人士表示,創投人士既懂金融投資又懂技術,比簡單的行業專家綜合評審企業更具有優勢。與此同時,很多人也提出了完善的建議,認為將創投專家引入新股發審委的前提是建立強大的制衡機制避免權力尋租。
在發審委中引入創投專家的呼聲從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了很長時間了。有資深市場人士就曾很直接地說過,發審委成員偏重于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從財務數據的把握度來看,他們的確是具有優勢的,但在行業分析、產業理解上卻可能存在不足,希望能引入專業的創投人士參與到中間來,這樣更有助于審核的專業化、科學化。
風險投資公司董事長表示,中小板企業等于“過往業績+未來”,而創業板就完全是只看一個未來。因此需要有來自創投機構的人士,或對資本市場和創業企業都有很深研究的專家進入創業板發審委。
某風險投資公司合伙人也曾表示,希望創業板發審委的組建能夠公開透明化,并且吸收有豐富的創投經驗的VC/PE界人士加入。
如此一來,怎么樣解決好創投專家和所在創投機構的利益關聯應該有更完善的防火墻系統。此外,因為同時候選的有多家創投機構,未來不排除更多的創投機構高管入選,那這其中必然有巨大的尋租空間存在,如何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制衡機制來避免貓膩發生,都應該未雨綢繆。
有人提出,除了傳統的回避制度以外,也應該要有懲罰機制,甚至可以探討一旦事發所在創投機構應該承擔“連坐”處罰。
當然,從候選的多位創投機構的高管看來,都是業內的知名人士,對于他們的職業操守、專業水平,市場會有公正的認可和評價,各方也應該給予足夠的信任與期望。
但是,從市場公開透明化的角度來考慮,最好的做法還是應該將解決創投專家與所在機構利益關聯制度化,并將相關措施進行公布,讓市場參與者們不再心存疑慮,也為風險投資公司的專家獨立發表評論創造完美的機制和制度環境。對于各家機構之間可能存在的權力尋租的空間,可探索建立相應的制衡機制。
有觀點認為,既然信息披露是未來新股注冊制改革的核心,那么還是否有必要引入更善于價值判斷的創投機構等買方委員?
筆者認為這稍顯多慮,以前的發審委員大都是法律或財務專家,在經由預審員初審后再交給發審委員來做最終的把關。現如今的做法是,財務、法律等工作作為項目的基礎工作,交給預審員把關,發審委委員解放出更多精力從風(feng)險投資(zi)人角度看信息披露是否足夠充分。而隨著新型模式、、新興業態、新興行業的不斷涌現,是否從行業、產業等角度充分地揭示企業的特點、風險,也都成為發行審核中的重點,在這方面創投專家更擅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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