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
融資租賃激發中國經濟活力
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會上表示,商務部于今年1月份執行的最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已將融資租賃從原來的限制類調整到了允許類。而在此之前,商務部已將外商投資限額以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和變更授權地方商務部門審批。
在(zai)融資(zi)(zi)租(zu)賃這一(yi)新興產(chan)業發(fa)展(zhan)勢頭強勁的(de)同時(shi),也不(bu)可(ke)避免地存在(zai)一(yi)些問題尚待突破(po)。“目前,我國融資(zi)(zi)租(zu)賃業尚處于(yu)成長階段,總體市滲透率不(bu)高,業務質量和創新能力與(yu)經濟發(fa)達國家相比仍然有(you)(you)較大差距。資(zi)(zi)產(chan)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有(you)(you)待進一(yi)步(bu)提(ti)高,希望(wang)融資(zi)(zi)租(zu)賃企業找準自(zi)己的(de)行(xing)業定位,走出一(yi)條符(fu)合自(zi)身特點(dian)的(de)專業化發(fa)展(zhan)道路。”王超(chao)指出。
對此,風險投資人表示,商務部將繼續規范引導外資進入融資租賃領域。一是爭取在推動融資租賃立法、統一市場準入標準方面有所突破。目前,外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和內資的融資租賃公司標準不統一,外資標準最低,注冊資本只要1000萬美元。商務部將推動立法,以完善整個監管體制。二是對內資和外資的融資租賃公司進行統一監管。三是進一步規范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商務部計劃2013年加強與協會合作,通過開展外商投資聯合年檢對現有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運營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摸底和統計,特別是對一些不符合規定、違規經營的企業進行清理,從而切實加強對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降低整個金融風險。
對于風險投資公司來說,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無論是實現在會計上出表還是法律上風險隔離,都離不開“表外模式”。所謂“表外模式”也指美國模式,是指有存在于融資租賃公司外部的SPV,且該SPV是獨立于融資租賃公司和券商的第三方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將資產負債表內的一系列同類或類似的租賃債權類(收益權類)資產組成一個規模可觀的資產池,然后向該獨立的SPV進行真實銷售,租賃公司對該租賃資產不附有被追索權,因而可以有效地隔離風險。
以(yi)“遠(yuan)(yuan)東一期(qi)”為例(li),專(zhuan)項計(ji)劃的基礎資(zi)(zi)產(chan)(chan)是遠(yuan)(yuan)東租(zu)賃作為原(yuan)始權益(yi)人對于各(ge)承(cheng)(cheng)租(zu)人的一項應(ying)收款債(zhai)(zhai)權,債(zhai)(zhai)權轉讓合同(tong)簽署后,遠(yuan)(yuan)東租(zu)賃將與基礎資(zi)(zi)產(chan)(chan)有關的權益(yi)、風險或控(kong)制(zhi)權一并(bing)轉移給專(zhuan)項計(ji)劃。在(zai)這(zhe)里(li),專(zhuan)項資(zi)(zi)管計(ji)劃相當于“SPV”,在(zai)將債(zhai)(zhai)權轉讓的法律(lv)事(shi)實通知給各(ge)承(cheng)(cheng)租(zu)人后,專(zhuan)項資(zi)(zi)管計(ji)劃直接(jie)向(xiang)債(zhai)(zhai)務人也就是各(ge)承(cheng)(cheng)租(zu)人主張債(zhai)(zhai)權。
然而,在前述券商相(xiang)關人(ren)士看來(lai),實(shi)現(xian)出表是(shi)一種會(hui)計上的(de)處理(li),只(zhi)要(yao)原始(shi)權益人(ren)愿意承受(shou)由此(ci)需要(yao)外(wai)部(bu)增信帶來(lai)的(de)額(e)外(wai)成本便可(ke)以(yi)實(shi)現(xian),但是(shi)要(yao)想真正實(shi)現(xian)風險隔離,“表外(wai)模式”還面臨(lin)著法(fa)律制度(du)欠缺的(de)考(kao)驗。
由于法(fa)律(lv)對(dui)(dui)投資(zi)(zi)者購買(mai)資(zi)(zi)產證券(quan)(quan)(quan)化產品的交易行(xing)為沒(mei)有明確規(gui)定,專項資(zi)(zi)管計劃(hua)與信托(tuo)不同,沒(mei)有引入信托(tuo)機(ji)制以解決資(zi)(zi)產的真實銷(xiao)售和隔離。正是由于法(fa)律(lv)沒(mei)有規(gui)定券(quan)(quan)(quan)商(shang)專項資(zi)(zi)管計劃(hua)具有法(fa)律(lv)主(zhu)體資(zi)(zi)格,也就意味著它無法(fa)以其名(ming)(ming)義對(dui)(dui)券(quan)(quan)(quan)商(shang)管理的資(zi)(zi)產進行(xing)所(suo)有權人變(bian)更登(deng)記。一位業內人士稱,“在(zai)實際(ji)操作(zuo)過程中,券(quan)(quan)(quan)商(shang)采用變(bian)通做法(fa),由券(quan)(quan)(quan)商(shang)來代(dai)專項計劃(hua)購買(mai)基(ji)礎資(zi)(zi)產,并將基(ji)礎資(zi)(zi)產登(deng)記在(zai)券(quan)(quan)(quan)商(shang)名(ming)(ming)下。”
眾所周知,資產證券化之所以能夠成為一種創新融資方式,就是因為它實現了資產信用,而傳統的融資方式是建立在企業信用基礎之上的。因此,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信用評級與普通公司債券或國債的評級相比有著顯著的不同,評級重點不是發行傳統的債券主體的償債能力,而是證券化融資結構的償債能力。
搜索關鍵字"融資(zi)",一共有1101個結果

創業聯合網是創業者和投資人的交流平臺。平臺擁有5000+名投資人入駐。幫助創業企業對接投資人和投資機構,同時也是創業企業的媒體宣傳和交流合作平臺。
熱門標(biao)簽(qian)
精華文章